厦门岛外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备案登记条件+时间
(一)什么是超标电动车
《通告》特别界定了超标电动车的范围,是指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5km/h、空车质量大于55kg、没有脚踏板等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外。换言之,超标电动车是介于正规的电动自行车和正规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之间的两轮电动车。
(二)本次备案登记的区域
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现有在用的超标电动车须参加此次备案登记。
(三)其他申请备案登记的条件
一是车辆应是在通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购买,之后购买的不予登记;
注:2021年11月14日发布;备案登记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是要求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记载的地址)在厦门市。住所地在思明、湖里区人员,在岛外有使用超标电动车的,可在岛外登记,并仅限于在岛外使用;
三是年龄应在机动车法定驾驶年龄以上,即年满18周岁;
四是每人名下限备案登记一辆超标电动车;
五是车辆要手续齐全,要求提交销售发票,证明车主对车辆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排除被盗抢可能;同时提交车辆出厂合格证或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证明车辆技术性能合格,提高车辆上路行驶的安全系数。
(四)不予备案登记的情况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销售发票被涂改或者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申请人身份证明不符的;
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实际状况不符的;
4.不符合《通告》规定的登记条件的;
5.车辆属于被盗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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