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交停车费会怎样?北京路边停车收费不交会怎么样

北京停车不交费怎么处理?

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欠费车辆的停车电子收费记录等材料,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停车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停车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处罚标准为:

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在同一行政区累计欠费金额300元(含)以下的,处100元罚款;

累计欠费金额3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的,处300元罚款;

累计欠费金额500元以上800元(含)以下的,处500元罚款;

累计欠费金额800元以上的,处800元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对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在同一行政区累计欠费金额在50元及以下的轻微违法行为,补缴欠费后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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