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指南

厦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指南

申请条件

还贷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发生婚姻状态变化、死亡情形之一时,可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申请借款人(抵押人)变更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变更申请事项已征得原借款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2、变更后的借款人(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变更后的借款人原则上应为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所有权之一;

4、申请时借款人无拖欠贷款本息。

说明: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涉及变更抵押登记的,变更事项应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办妥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说明

3、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产权确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

5、死亡证明和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产权确权及债务归属,且该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证书

▌办理地址: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原贷款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符合申请条件1、2、3项的,由贷款银行受理并审核办理;

(3)符合申请条件4、5项的,贷款银行受理并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贷款银行应与原借款合同当事人签署借款人(抵押人)变更书面补充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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