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厦门第九批市级公租房申请条件(高林居住区)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思明区或湖里区的 “三高”企业毕业七年以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即“三高”企业;
2.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
3.2020年度纳税总额(税收入库数)大于500万元。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申请职工应当为毕业七年以内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毕业七年以内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
特别提示:
未承租历史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单位享有优先选房权。选房过程中,每个单位代表选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且所选房源不得超过10套。
需注意的是:
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间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本批次房源已完成硬装装修,家具家电由承租单位自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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