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住房大修公积金贷款条件、材料

厦门自住房大修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注: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1、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士官)、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贷款条件。

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5、已支付符合首付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6、组合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

3、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期款)支付凭证

4、主借款人还款账号,二手房的应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称

5、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提供“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

6、《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

7、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

8、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

9、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审批材料

10、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

11、借款申请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应注明代建企业的收款账号)

12、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13、区级(含)以上建设(或房管)部门核发的危房鉴定报告(需达到C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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