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启用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2021年3月1日起,厦门市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医保目录划定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在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可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无法报销。

《2020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264种,中成药部分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一、凡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五、中药饮片部分

注:点击上方文字即可获取药品完整目录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查询入口:点此查询


解释:基本医疗保险出于管理需要,将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

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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