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申领指南

厦门伤残津贴申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劳动能力鉴定(或轻伤放弃鉴定)

备注:市属用人单位的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区属用人单位的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以工伤认定书载明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准)

二、办理材料

(一)1-4级工伤职工申领伤残津贴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一式两份,原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一份,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份,原件)

5.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复核表(一式两份,原件)

(二)1-4级工伤职工退休待遇补差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一式两份,原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一份,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份,原件)

5.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复核表(一式两份,原件)

(三)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变动,申请重新核定伤残待遇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一式两份,原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一份,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份,原件)

5.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复核表(一式两份,原件)

6.变更后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份,原件)

三、理流程

1.受理

经办岗窗口人元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则提供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核、审批岗人员在6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审查通过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四、理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综合受理窗口

其余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息>>>厦门工伤保险办理地址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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