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

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诊疗项目目录

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医保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

如病历工本费、美容项目、整容项目等。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服务设施。

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

如急救车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不能报销。

“三个目录”查询方式:支付宝小程序“厦门医疗保障”——底下菜单栏“服务”——“我要查”——基本药物和基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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